沙頭角禁區最初於1951年設立。當時由於邊境的活動頻繁,
加上非法入境問題日趨惡化,
香港政府遂根據《公安條例》
設立禁區,目的是提供一處緩衝地帶,
以便保安部隊能維持
香港與中國間的邊界完整以及打擊非法入境及其他
跨境罪案。
在1962年,政府把邊境禁區擴大。



香港特首曾蔭權在2005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建議縮減邊境
禁區範圍,保安局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經過近一年時間研究後,
訂出新邊境界線範圍,建議邊境禁區的範圍由約2,8
­00公頃縮
減至約
800公頃,保留的800公頃禁區範圍涉及多個邊境出入
境管制站。現時約七成邊境禁區屬政府土地,約三成私人土地,
其中800至900公頃屬可發展平地,
­包括河套區、香園圍、
蓮麻坑、缸瓦甫和沙頭角(一號閘前)等,其餘為濕地、
山丘、鄉村及墳地等。



連接深圳的中英街和沙頭角墟禁區,基於保安理由,
暫時不會開放。由於在被剔除的區域內不用執行邊
境禁區通行證的規定,因此,有超過一半在當地居住
的人士不再需要用禁區通行
­證進出,例如担水坑、
塘肚、山咀(上村)、香園圍、竹園、打鼓嶺、沙嶺、
羅湖、料壆和下灣村等;其他現時不能進入該區的人士
日後亦無須申請禁區通行證出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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